2023年第57期
4月5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已出。
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 6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专运费、定制费。
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驳回原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4.22 万元,由原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4.24万元,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39.98 万元。
此为一审判决,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较早前的3月14日,我乐家居公告了另一起涉恒大票据付款案的终审判决结果。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快应收款项催收力度,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民终 18137 号《民事判决书》。
这是终审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2233.84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如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将继续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两起案件涉本金8733.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