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梦吉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4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为提升品牌形象,增加产品销量,在未取得相关合法使用凭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床垫产品的包装袋上以粘贴不干胶贴纸的方式发布明星王靖雲形象代言广告,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明星王靖雲与当事人存在代言或其他关系,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所指的虚假广告。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壹万陆仟元(¥16000)。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梦吉家具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6337901488E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0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