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潘神家具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2〕28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涉案沙发宣传页面发布有“进口头层牛皮”、“沙发接触面采用意大利进口头层黄牛皮”、“NAPPA纳帕头层牛皮”、“我们只取牛侧部位的皮”等广告内容,与检样的样品描述不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陆万元(¥60,000)。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潘神家具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60795482035 | ||||||
法定代表人 | 钟开娣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14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