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8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2021年3月25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是一个家具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检查时车间内正在生产。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空压机房内有在用储气罐一台,铭牌上标注的产品编号为C071948.容积为1立方米,储气罐上有在用压力表表压显示为0.75MPa。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院内一楼二楼生产车间之间有1台简易升降机,现场检查时未使用。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现场提供不出上述简易升降机、在用储气罐的检验报告、使用登记使用手续,据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陈述上述简易升降机不使用。2021年3月26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前对上述在用储气罐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021年年4月14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院内简易升降机未使用并贴有“停用”字样。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空压机房内上述储气罐正在使用,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提供不出储气罐的检验报告、使用登记手续。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诺德家具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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